6月17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1、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同城化公积金贷款。
2、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部分条件: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无公积金贷款余额;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3、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每笔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5、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 65 周岁、女性未满 60 周岁(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 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 65 周岁)。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解读
进一步做深做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德眉资购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同城化公积金贷款”)业务,简化合作项目申请资料,提升缴存职工获得感,结合前期实践经验,对同城化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进行优化调整,并整合形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将“认房套数”范围调整为缴存职工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
开展再交易住房贷款
为了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缴存职工购买当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同时,对再交易住房的价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将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成都_知房居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hifangju.com/9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