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我2020年2月和3月的社保未扣缴,若之后补扣,是否影响购房资格?
答:根据成住建防疫发【2020】28号文,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3月底之内补缴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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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我2020年2月和3月的社保未扣缴,若之后补扣,是否影响购房资格?
答:根据成住建防疫发【2020】28号文,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3月底之内补缴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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