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成都2022年5月16日楼市新政来了,成都继续坚持房住不炒,但是从今天开始成都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
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主要涉及到优化预售办理、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家庭总套数、无房家庭认定等四条核心
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1.优化预售办理条件
允许企业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前提下,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2.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支持各区(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监管额度核算方式、标准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3.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
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
4.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出台的优化措施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第一方面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精神,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体验感和获得感,适当调整预售规模,既有利于优化区域住房供应节奏,也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尽快复工复产。
第二方面
为贯彻落实中央“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精神,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提高预售资金利用效率,落实属地监管和风险化解责任。
第三方面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个做优做强”战略,支持人口有序纾解,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青白江区除外)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即,居民拟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员位于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纳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
第四方面
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将我市原有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中的“2016年10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转让交易记录”,优化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他认定标准不变。
无房刚需户或普通家庭受益明显
对远郊(三圈层)楼市限购解除(放松),并且不计入中心城区(成都一二圈层)的套数。
1之前三圈层购房的人员,在成都二圈层购房减负
2二圈层有实力条件家庭可以选择三圈层住所进行不限购
也就是说,对成都三圈层(远郊区)楼市放松。
成都三圈层包括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都江堰市,简阳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其住房不再纳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
成都中心城区包括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都区,温江区,新都区等,也是俗称成都一圈层、二圈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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