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房顺位
1.房无最大,棚改次其
2.买房第一顺位
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买房第二顺位
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4.买房第三顺位
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5.买房第四顺位
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成都市买房摇号资格复核顺序
1.复核第一顺序
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2.复核第二顺序
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3.复核第三顺序
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4.复核第四顺序
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按照上述复核顺序,复核确认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分别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购房资格复核工作结束。复核过程中,第一顺序人数超过其房源数3倍以上时,按其在该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复核;第一顺序的登记购房人数未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依次复核第二顺序的登记购房人资格,以此类推。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有序销售。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20%,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无房居民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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