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成都出台了楼市新政。
成都楼市新政:近郊不纳入限购,无房家庭认定有变!
5月31日,成都再次出台了楼市新政。
成都新政:增值税2年免征、支持多孩家庭购房、公积金首付2成起
根据5.16、5.31新政变化,结合之前的相关政策(即新政没有提及要变化的),整理了目前成都楼市最全政策。收藏起来!(由于所涉政策量大,如有疏漏,欢迎留言指正。)
购房资格
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它们是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高新区(含高新南+高新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1、有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口就能买房;
2、无户口,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可买房。
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它们是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1、有成都户口可买房;
2、无户口,在成都就业可买房。
分区购买资格
高新南区资格——可购买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含高新南+高新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资格——可购买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西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西区资格——可购买除高新南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资格——可购买除高新南、天府新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资格——只可购买同圈层区域。
购房套数
以家庭为限购对象,新房、二手房均纳入限购。
在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买房:
1、户籍在成都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购买2套房。(也就是说,买第二套住房时需满足至少有一位家庭成员户籍在成都。)
2、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最多可购买1套房。
3、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最多可购买1套房。
在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买房:限购不限套数。
另外根据5.16新政,居民拟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员位于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纳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
特殊情况购房套数
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即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2套增加为3套,非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1套增加为2套。
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注意: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离异: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投靠:父母系外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成都的不能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法拍:依据合同约定方式取得成都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成都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
赠与: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摇号选房
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按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热盘(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刚需无房资格>棚改资格>普通资格。
刚需无房资格=有购房资格+个人及家庭名下在成都无房+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棚改资格=货币补偿的拆迁户,且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我市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2、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普通资格=家庭现在有一套房子,或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有住房转让记录
热盘(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刚需顺位排序: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贷款
商业贷款:
首套房首付比例全市统一为30%。
二套房首付比例天府新区、高新南区为70%,中心城区其他区域60%,郊区(市)县50%。
但5.31新政强调,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期待ing~)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 2 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每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
存贷系数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每年确定。实际可贷额度还需结合收入情况、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贷款期限等确定。(目前,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系数定为0.9,自2021年10月8日起实行)
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
公积金贷款利率:首次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25%,第二次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是首次的1.1倍。
限售
1、普通住房交易条件。在成都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
2、人才公寓、重大产业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限售5年)、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规定不变。
3、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即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2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2年以上的(含2年),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5年以上的(含5年),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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