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根据规定,赠与方是可以反悔的,在产权变更前可随时终止赠与的履行。
一、什么是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赠与合同。
二、房子没过户,赠与能撤销吗?
在房屋产权未变更时,赠与人可以撤销房屋赠与。
尽管签署了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只要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
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案例重现:
65岁的老王膝下无子,年老靠干女儿照顾。老王心存感激,遂决定将唯一房产赠与干女儿,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未曾想不久后干女儿因病去世,其母携赠与合同,要求老王将房产过户给她。老王不肯,双方上诉法庭。
案例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老王与干女儿之间的赠与,既没有做公证,也不是具备社会公益的赠与,所以满足可任意撤销的范畴,故法院驳回其母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协议在房屋产权变更前能撤销吗?
离婚协议虽然与赠与合同不同,但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只要产权尚未变更,都可以撤销。
那么《离婚协议》适不适用于《合同法》规定?
离婚协议中包含涉及财产归属的条款,这类协议的签订、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或者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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