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应该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自由裁量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其退还土地,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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