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久居住权到期怎么办?永久居住权会到期吗?
居住权是不会到期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而我们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的。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从渊源看,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在罗马共和国扩张以前以及扩张后的相当时间里,罗马家庭在其社会生活中居于主要地位。家庭的基础是家长权。与家长权相适应,在财产继承方面实行概括继承制度。在当时的罗马社会,死者往往以遗嘱指定一家子为其财产的概括继承人,而其他非家长继承人一般不能取得家产继承权。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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