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登记对抗,是指地役权一经登记,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
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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