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怎么分类的

地役权是怎么分类的

(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请求权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

(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

(四)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的分类

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 具体包括:

(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善意第三人

(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

(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

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木的权利。

4、采光地役权,即为了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在一定的区域不得建造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竹木不得超出一定高度的权利。

5、支撑地役权,即利用他人已经建成的墙壁搭建房屋或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权利,设立此种地役权往往为了节省建筑成本或为了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

6、放牧地役权,即按照约定在供役地上放牧牛、马、驴等牲畜的地役权。

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需役地的物权人为了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可以与供役地的物权人协商,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一项在供役地上建造建筑物之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役权。

8、排污地役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管其营业可能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此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支付对价,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成都_知房居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hifangju.com/5819.html

(0)
上一篇 2022年3月12日 16:23
下一篇 2022年3月12日 16:30

相关文章

  • 土地纠纷有判决书能不能确权,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土地纠纷有判决书能不能确权 土地权属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判决的,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确认土地的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

    2022年3月11日
  • 农村承包土地是否需要备案登记

    一、农村承包土地是否需要备案登记 1、农村承包土地需要备案登记。 2、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3、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4、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

    2022年3月11日
  • 土地权属纠纷及产生的内容

    土地权属纠纷及产生的内容 土地权属纠纷指的是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土地权属纠纷产生的原因 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

    2022年3月11日
  • 自己家修的路不准他人用违法吗

    自己家修的路不准他人用违法吗 如果路是在自家承包的土地或者自己所有的土地是修建的,可以不准其他人使用,如果是在公共地方修建的,不能禁止其他人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2022年3月13日
  • 土地局调解纠纷要收费吗,土地纠纷解决途径

    土地局调解纠纷要收费吗,土地纠纷解决途径 土地局调解纠纷是不收费的,如果双方同意的调解的,可以签订调解协议。 解决途径 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2022年3月11日
  • 民法典土地所有权人如何解除地役权

    一、民法典土地所有权人如何解除地役权 地役权解除有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例如地役权人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有偿利用供役地等情形时,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四条 【供役地权利人单方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法定事由】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消灭: (…

    2022年3月11日
  • 地役权合同怎么生效

    地役权合同怎么生效 符合生效条件,即可生效。 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

    2022年3月12日
  • 土地实测面积后多出来的面积怎么处理

    彰武县是国家确定的辽宁省头个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的试点县,五峰镇合不土村原来统计农民承包合同面积是7843亩,经实地测量后实际面积为8782亩,多出了939亩。 多出的面积怎么办? 实际处理中,村里是按照原承包合同记载的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予以确认的。五峰镇合不土村村民王*忠告诉记者:“确权前我家有20亩地,确权后是25亩,主要是原来的‘磨犁地’、边块…

    2022年3月1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