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赠与最新政策
1、是否限购:赠与直系亲属(成都仅限父母和子女)不限购,非直系亲属限购。
2、赠与流程:
(1)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过户:
直系亲属可以是父母与子女,也可以是夫妻、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直系亲属过户流程主要有三步:
1)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公证处将会按照房产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公证费收取标准各地有所差别;
2)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税(免的是营业税等),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营业税、个税免征;
3)最后,需要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本费用后,受赠人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2)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地点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与过户时需要携带的资料:过户申请书、身份、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税费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房屋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赠与的房屋如何过户
赠与房屋过户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都需要到场,如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在房管局过户时,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赠与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核税的赠与合同或赠与/受赠公证文书,如涉及遗嘱证明,还要提交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维修基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基金账户的应提交)。
接受赠与时,如何缴税缴多少
如果是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契税为计税总价÷1.05×3%,增值税、个税免征;如果是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契税为计税总价÷1.05×3%,增值税满5年免征,不足5年的话,增值税为计税总价÷1.05×5.6%,而个税为(计税总价÷1.05-原合同总价)×20%。
如果是受赠后再卖出,契税为计税总价×1%;增值税满2年免征,不足2年的话,按正常的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税率增收,买方首套房、二套房90平以下为计税总价÷1.05×1%,首套房90平以上分别为计税总价÷1.05×1.5%(二套房为2%),三套房及以上均为计税总价÷1.05×3%;个税的征收,不足5年以及满5年非唯一,按差额(现计税总价÷1.05-原合同总价)的20%增收,满五唯一免征。
如果是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的话,仅需要缴纳的税费都是很吓人的,举个例子:小明的叔叔给小明赠送一套成都武侯区的一套不足2年的93平米的住宅,计税总价105万,上次的合同总价为70万,而接受赠与后,此房为小明的首套房,那么仅需要缴纳的税总额高达14.6万元,分别为:
契税:105÷1.05×3%=3万;
增值税:105÷1.05×5.6%=5.6万;
个税:105÷1.05-70×20%=6万;
除此之外,还有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
成都赠与资格认定
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按以下标准审核购房资格:
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根据《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举例,杨先生家庭有1套房,把这套房赠与他的直系亲属后,杨先生算无房吗?
不算。
举例,杨先生家庭有2套房,把其中1套赠与了一位无购房资格的直系亲属,杨先生能否再买一套房?
5年内杨先生家庭名下仍计为2套房,此期限内不能在限购区域内再购房。5年的起始时间按住房赠与登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算。
办理房产赠与需要的资料
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1、离婚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
(1)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
(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应当提交:
(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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