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的继承,一般情况下是以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先后顺序为依据,在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均没有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执行。那么,房子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排序的?
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除此之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而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顺序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均有的话,需要平均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如果同意某一人全部继承的话,需要其他继承人签订放弃继承协议。
办理继承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②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③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存款凭证等;
④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继承法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⑤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遗嘱继承提供);
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⑦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⑧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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