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下几类房地产交易必须先公证才能交易过户
一、法定继承的房屋
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是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二、遗嘱继承的房屋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的遗嘱在遗嘱类别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易于遗嘱人去世后其子女凭此继承房产和解决纠纷。
1、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三、赠与所得的房屋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
(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四、涉外房产权属转移
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以上四类房产是必须办理公证的房产,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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