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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成都市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文件,包括郫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都江堰、彭州、邛崃、简阳、大邑、崇州、蒲江、金堂、新津等郊县市区的多个乡镇,或合并或裁撤。
原文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泉驿区等15个区(市)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成府〔2019〕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龙泉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撤销西河镇,设立西河街道,以原西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河街道的行政区域,西河街道办事处驻成洛路3789号。
2、撤销柏合镇,设立柏合街道,以原柏合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柏合街道的行政区域,柏合街道办事处驻鲸龙路451号。
3、撤销黄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洪安镇管辖,洪安镇人民政府驻均安街1号。
4、撤销茶店镇、万兴乡,将原茶店镇和原万兴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山泉镇管辖,山泉镇人民政府驻东街社区中街99号。
二、关于青白江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5、撤销祥福镇、大同镇、龙王镇、红阳街道,设立大同街道。
将原祥福镇所辖毗河中心线以西北,原大同镇所辖大同路中心线以西南与青白江大道中心线以东南、文澜路中心线以南与黄金路延长线中心线以南,大弯街道所辖文澜路中心线以西南与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东南行政区域划归城厢镇管辖,城厢镇人民政府驻大南街70号。
将原祥福镇所辖毗河中心线以东南和原龙王镇行政区域划归姚渡镇管辖,姚渡镇人民政府驻姚渡上街288号。
将原红阳街道所辖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东南,大弯街道所属大夫东路中心线以西南、大夫北路中心线以东南,青华东路中心线以西南、大弯南路中心线以东南、团结东路中心线以西南与文澜路中心线以东北行政区域划归大同街道管辖。调整后,大同街道辖原大同镇所属大同路中心线以东北、青白江大道中心线以西北、黄金路延长线中心线以北与文澜路中心线以东北,大弯街道所辖大夫东路中心线以西南、大夫北路中心线以东南,青华东路中心线以西南、大弯南路中心线以东南、团结东路中心线以西南与文澜路中心线以东北,原红阳街道所属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东南行政区域,大同街道办事处驻同心大道388号。
6、将大弯街道所辖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西北和原红阳街道所辖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西北、团结中路与团结西路中心线以西南、华金大道一段中心线以南、成绵高速路中心线以西行政区域划归弥牟镇管辖,弥牟镇人民政府驻弥牟上街1号。
7、撤销人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福洪镇管辖;将福洪镇胜利村、幸福村、团结村划归清泉镇管辖,清泉镇人民政府驻青石路68号。调整后,福洪镇辖原人和乡和进步村、民主村、先锋村、字库村、拦冲村、杏花村,福洪镇人民政府驻隆盛街34号。
三、关于新都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8、撤销龙桥镇、新繁镇,设立新繁街道,以原龙桥镇和原新繁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繁街道的行政区域,新繁街道办事处驻繁清路413号。
9、撤销木兰镇、石板滩镇,设立石板滩街道,以原木兰镇和原石板滩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滩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滩街道办事处驻东风西街66号。
10、撤销马家镇、斑竹园镇,设立斑竹园街道,以原马家镇和原斑竹园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斑竹园街道的行政区域,斑竹园街道办事处驻复兴街66号。
11、撤销新民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军屯镇管辖,军屯镇人民政府驻金府路88号。
12、撤销泰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都街道管辖,新都街道办事处驻育英路838号。
四、关于温江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3、撤销永盛镇、金马镇,设立金马街道,以原永盛镇和原金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金马街道的行政区域,金马街道办事处驻锦蓉街98号。
14、撤销永宁镇,设立永宁街道,以原永宁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永宁街道的行政区域,永宁街道办事处驻隆兴街36号。
五、关于双流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5、撤销万安镇,设立万安街道,以原万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安街道的行政区域,万安街道办事处驻麓山大道二段669号。
16、撤销正兴镇,设立正兴街道,以原正兴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正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正兴街道办事处驻广东街248号。
17、撤销兴隆镇,设立兴隆街道,以原兴隆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兴隆街道的行政区域,兴隆街道办事处驻正街53号。
18、撤销煎茶镇,设立煎茶街道,以原煎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煎茶街道的行政区域,煎茶街道办事处驻正溪下街19号。
19、撤销新兴镇、白沙镇,设立新兴街道,以原新兴镇和原白沙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新兴街道办事处驻晨曦街16号。
20、撤销籍田镇、大林镇,设立籍田街道,以原籍田镇和原大林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籍田街道的行政区域,籍田街道办事处驻东街46号。
21、撤销太平镇、合江镇,设立太平街道,以原太平镇和原合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太平街道的行政区域,太平街道办事处驻政府街999号。
22、撤销永兴镇、三星镇,设立永兴街道,以原永兴镇和原三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永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永兴街道办事处驻世纪街55号。
23、撤销金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彭镇管辖,彭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路三段70号。
24、撤销胜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水镇管辖,黄水镇人民政府驻顺河上街1号。
六、关于郫都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25、撤销新民场镇、安德镇,设立安德街道,以原新民场镇和原安德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安德街道的行政区域,安德街道办事处驻政府路2号。
26、撤销红光镇,设立红光街道,以原红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红光街道的行政区域,红光街道办事处驻高店路东段39号。
27、撤销犀浦镇,设立犀浦街道,以原犀浦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犀浦街道的行政区域,犀浦街道办事处驻国宁西路142号。
28、撤销德源镇,设立德源街道,以原德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德源街道的行政区域,德源街道办事处驻兴德街78号。
29、撤销安靖镇,设立安靖街道,以原安靖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安靖街道的行政区域,安靖街道办事处驻方碑社区金河路217号。
30、撤销团结镇,设立团结街道,以原团结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团结街道的行政区域,团结街道办事处驻府河顺街1号。
31、撤销花园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友爱镇管辖,友爱镇人民政府驻东街二段279号。
32、撤销唐元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唐昌镇管辖,唐昌镇人民政府驻梧桐路118号。
33、撤销古城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道堰镇管辖,三道堰镇人民政府驻汀沙街69号。
七、关于简阳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34、撤销东溪镇、平泉镇、飞龙乡、五星乡,设立东溪街道和平泉街道。
将原东溪镇江南社区、大河村、阳公村、松柏村、双河村、尖山村、万古村、石梯村、泉合村和原平泉镇黄岭村、龙溪村、石马村以及射洪坝街道凉水社区、星光社区、元灯社区、东溪社区、园艺社区、新阳村、李八村、奎星村、二合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溪街道管辖,东溪街道办事处驻东溪大道403号附2、3、4号。
将原东溪镇裕民村、凤凰村、新胜村、建政村、桂林村、易家村和石钟镇长顺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射洪坝街道管辖。调整后,射洪坝街道辖射洪坝社区、东滨路南段社区、解放路社区、筒车路社区、蜀阳社区、沱江社区、水东社区、铁堰社区、刘家村、柳林村、裕民村、凤凰村、新胜村、建政村、桂林村、易家村、长顺村,射洪坝街道办事处驻民生路67号。
以原平泉镇龙泉寺社区、龙泉村、竹湾村、铁佛村、石盘村、荷桥村、白合村、石子村、白杨沟村、新桥村、长春村、进步村、胜华村、杨家寺村和原飞龙乡、原五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平泉街道的行政区域,平泉街道办事处驻后新街53号。
35、撤销平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钟镇管辖。将石钟镇民主村划归青龙镇管辖,青龙镇人民政府驻长寿街152号。
调整后,石钟镇辖原平窝乡和龙颈街社区、长沟村、义学村、前锋村、山泉村、新华村、胜锋村、黄连村、天鹅村、均乐村、民强村、石王村、石河村、五桂村所属行政区域,石钟镇人民政府驻龙颈街55-5号。
36、撤销杨柳街道、石桥镇、养马镇、太平桥镇、灵仙乡、周家乡和石盘镇,设立石桥街道、赤水街道、石盘街道和养马街道。
以原杨柳街道大街社区、红星桥社区、团结村、上安村、杨柳村、天星村、利民村和原石桥镇渡坝村、柏香村、野猫村、陈家坝村、菱角村、石厂堰村、黄泥堰村、永爱村、虎山村、皂角村、火烧店村以及原养马镇大坪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桥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桥街道办事处驻江西街49号。
以原杨柳街道增产村和原石桥镇先明村、永久村、永达村、笔架村、走马村、同心村、燕子村、同合村、建合村、二峨村、三溪村、万家堂村、黄竹村、深湾村、方家寺村、回龙寺村、万家坝村、玉皇村以及原太平桥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赤水街道的行政区域,赤水街道办事处驻回龙大道5号。
以原石桥镇佘家村、窝窝店村和原周家乡、原石盘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盘街道的行政区域,石盘街道办事处驻金龙山庄南路375号。
以原养马镇铁东社区、铁西社区、海大社区、长岭社区、七里村、小沟村、田朴村、新路村、栗坪村、荷花村、田家坝村、熊家篇村、顺江村、三元村、石洞村、马槽沟村、狮子岩村、松树湾村和原灵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养马街道的行政区域,养马街道办事处驻天华街69号。
37、撤销老君井乡、贾家镇,设立贾家街道,以原老君井乡和原贾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贾家街道的行政区域,贾家街道办事处驻中心西路70号。
38、撤销丹景乡、新民乡,设立丹景街道,以原丹景乡和原新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丹景街道的行政区域,丹景街道办事处驻新湖街社区天府路80号。
39、撤销福田乡,设立福田街道,以原福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福田街道的行政区域,福田街道办事处驻富兴街68号。
40、撤销玉成乡,设立玉成街道,以原玉成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玉成街道的行政区域,玉成街道办事处驻利民街143号。
41、撤销三岔镇,设立三岔街道,以原三岔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三岔街道的行政区域,三岔街道办事处驻三岔街6号。
42、撤销草池镇,设立草池街道,以原草池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草池街道的行政区域,草池街道办事处驻绛溪街116号。
43、撤销石板凳镇,设立石板凳街道,以原石板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凳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凳街道办事处驻虎山街134号。
44、撤销五指乡、高明乡,设立高明镇,以原五指乡和原高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高明镇的行政区域,高明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路50号。
45、撤销武庙乡,设立武庙镇,以原武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武庙镇的行政区域,武庙镇人民政府驻同新路7号。
46、撤销壮溪乡,设立壮溪镇,以原壮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壮溪镇的行政区域,壮溪镇人民政府驻上街144号。
47、撤销宏缘乡,设立宏缘镇,以原宏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宏缘镇的行政区域,宏缘镇人民政府驻渡口街15号。
48、撤销望水乡、雷家乡,设立雷家镇,以原望水乡和原雷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雷家镇的行政区域,雷家镇人民政府驻永府街137号。
49、撤销海螺乡、坛罐乡,设立海螺镇,以原海螺乡和原坛罐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海螺镇的行政区域,海螺镇人民政府驻坛罐街24号。
50、撤销清风乡、董家埂乡,设立董家埂镇,以原清风乡五马桥村、尊恭村、付家坪村、盘湾村、宋家湾村、板庙村、小河村和原董家埂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董家埂镇的行政区域,董家埂镇人民政府驻太平寺街149号。
将原清风乡谢塘村、枇杷村、干里沟村、潘家沟村、汪家桥村、三清庙村、藕塘村、万角村、鄢家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葭镇管辖,芦葭镇人民政府驻南华街25号。
51、撤销普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禾丰镇管辖,禾丰镇人民政府驻裕民街220号。
52、撤销同合乡、新星乡,将原同合乡和原新星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星镇管辖,三星镇人民政府驻隆都路10号。
53、撤销安乐乡、平息乡,将原安乐乡和原平息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施家镇管辖,施家镇人民政府驻施乐路132号。
54、撤销金马镇、五合乡,将原金马镇和原五合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龙镇管辖,云龙镇人民政府驻云西街40号。
55、撤销永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江源镇管辖,江源镇人民政府驻鑫源街186号。
56、撤销老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金镇管辖,镇金镇人民政府驻金桥新街38号。
57、将十里坝街道更名为新市街道。
58、将新市镇更名为杨家镇。
八、关于都江堰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59、撤销中兴镇、玉堂镇,设立玉堂街道,以原中兴镇和原玉堂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玉堂街道的行政区域,玉堂街道办事处驻玉府街733号。
60、撤销向峨乡、蒲阳镇,设立蒲阳街道,以原向峨乡和原蒲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蒲阳街道的行政区域,蒲阳街道办事处驻上阳街319号。
61、撤销永丰街道,将原永丰街道联盟社区、友爱社区、永丰社区、新联社区、永寿社区、石马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幸福街道管辖,幸福街道办事处驻都江堰大道299号;将原永丰街道民丰社区、民主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奎光塔街道管辖,奎光塔街道办事处驻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
62、撤销胥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马镇管辖,天马镇人民政府驻车碧路375号。
63、撤销崇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聚源镇管辖,聚源镇人民政府驻鑫苑街二巷60号。
64、撤销柳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羊镇管辖,石羊镇人民政府驻竹瓦社区9组71号。
65、撤销大观镇、安龙镇,将原大观镇和原安龙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城山镇管辖,青城山镇人民政府驻上善北路8号。
九、关于彭州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66、撤销隆丰镇、军乐镇,设立隆丰街道,以原隆丰镇和原军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隆丰街道的行政区域,隆丰街道办事处驻兴府街103号。
67、撤销濛阳镇、三界镇,设立濛阳街道,以原濛阳镇和原三界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濛阳街道的行政区域,濛阳街道办事处驻濛海街1号。
68、撤销致和镇,设立致和街道,以原致和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致和街道的行政区域,致和街道办事处驻天彭大道365号。
69、撤销新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济镇管辖;将通济镇思文场社区、官田村、姚家村、天生桥村、梓柏村、双杨村、涧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鹿镇管辖,白鹿镇人民政府驻思文街300号。调整后,通济镇辖原新兴镇和景山社区、通济场社区、崇德村、红山村、大坪村、筒西村、麻柳村、花溪村、春芽村、黄村、桥楼村、羊叉村、龙定村所属行政区域,通济镇人民政府驻三明路3号。
70、撤销小鱼洞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门山镇管辖,龙门山镇人民政府驻复兴路331号。
71、撤销磁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桂花镇管辖,桂花镇人民政府驻金桂西街264号。
72、撤销红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敖平镇管辖,敖平镇人民政府驻敖兴街85号。
73、撤销升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尺镇管辖,九尺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14号。
十、关于邛崃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74、撤销宝林镇和前进镇,将原宝林镇和临邛街道金鼓社区1、2、3、7、8、9、10、11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君街道管辖,文君街道办事处驻朱水碾街32号。
将原前进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邛街道管辖。调整后,临邛街道辖原前进镇和洪川社区、文星社区、文昌宫社区、龙兴寺社区、考棚社区、北坛社区、蜚虹社区、三好社区、马蹄社区、北鹭社区、鹤鸣社区、西江村、盘陀村、盐坝村、红旗村、喻坎村、胜利村、晨阳村、金鹅村、东乡村、关家村、八角村、葫芦村、元兴村、石燕村、柏树村以及金鼓社区4、5、6、12、13、14组所属行政区域,临邛街道办事处驻蜚虹路136号。
75、撤销水口镇、大同乡和茶园乡,设立大同镇。将原水口镇和原大同乡永兴社区、青坪村、中华村、景沟村、孔家山村、陶坝村、盐水村、周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同镇管辖,大同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21号。
将原茶园乡和原大同乡干塘村、陈院村、古坪村、会龙村、建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桑园镇管辖,桑园镇人民政府驻下新街15号。
76、撤销固驿镇、牟礼镇、羊安镇、回龙镇、高埂镇和冉义镇,设立固驿街道、羊安街道和高埂街道。
以原固驿镇和原牟礼镇新街社区、迎祥村、凤林村、三河村、龙凤村、小塘村、杨柳村、开元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固驿街道的行政区域,固驿街道办事处驻卷洞桥街102号。
以原牟礼镇永丰社区、牟礼社区、曹店村、乌木村、龙凼村、赵塔村、同录村、两河村、清河村和原羊安镇、原回龙镇、原高埂镇七里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羊安街道的行政区域,羊安街道办事处驻界牌村1组1号。
以原高埂镇高桥社区、联合村、中安村、和平村、光明村、高埂村和原冉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埂街道的行政区域,高埂街道办事处驻民主路2号。
77、撤销卧龙镇、孔明乡,设立孔明街道,以原卧龙镇和原孔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孔明街道的行政区域,孔明街道办事处驻龙府路149号。
78、撤销高何镇,将原高何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台山镇管辖;将天台山镇紫荆村、杨田村、土溪村、天井村、冯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夹关镇管辖,夹关镇人民政府驻解放街55号。调整后,天台山镇辖原高何镇和三角社区、纪红村、凤乐村、马坪村、清水村所属行政区域,天台山镇人民政府驻长征大道17号。
79、撤销道佐乡,将原道佐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济镇管辖;将临济镇青华社区、郑航村、包塘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平乐镇管辖,平乐镇人民政府驻新兴街139号。调整后,临济镇辖原道佐乡和黄庙社区、凉水村、瑞林村、喻岗村所属行政区域,临济镇人民政府驻东街47号。
80、将南宝山镇茶板村、金甲村、常乐村、大葫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火井镇管辖,火井镇人民政府驻状元路288号附1号。
十一、关于崇州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81、撤销羊马镇,设立羊马街道,以原羊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羊马街道的行政区域,羊马街道办事处驻中白路2号。
82、撤销三江镇,设立三江街道,以原三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三江街道的行政区域,三江街道办事处驻桥东路134号。
83、撤销江源镇,设立江源街道,以原江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江源街道的行政区域,江源街道办事处驻清文路1号。
84、撤销大划镇,设立大划街道,以原大划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划街道的行政区域,大划街道办事处驻人和路68号。
85、设立崇庆街道,将崇阳街道仁里社区、三和社区、白碾社区、朱氏街社区、西桥社区、彭庙村、水陆村、同心村、罗墩村、清平村、红桥村、东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崇庆街道管辖,崇庆街道办事处驻华兴西路139号。
86、撤销鸡冠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井江镇管辖,文井江镇人民政府驻大同温泉小镇168号。
87、撤销公议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元通镇管辖,元通镇人民政府驻永渠北街204号。
88、撤销三郎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街子镇管辖,街子镇人民政府驻味江大道北段97号。
89、撤销济协乡、锦江乡,将原济协乡和原锦江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道明镇管辖,道明镇人民政府驻白塔湖大道130号。
90、撤销王场镇、燎原乡,将原王场镇和原燎原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头镇管辖,白头镇人民政府驻甘泉街9号。
91、撤销桤泉镇、集贤乡,将原桤泉镇和原集贤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隆兴镇管辖,隆兴镇人民政府驻香樟社区府青路113号。
92、撤销崇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廖家镇管辖,廖家镇人民政府驻白云路2号。
93、撤销梓潼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胜镇管辖,观胜镇人民政府驻天裕东街28号。
十二、关于金堂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94、撤销清江镇、官仓镇,设立官仓街道,以原清江镇和原官仓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官仓街道的行政区域,官仓街道办事处驻中孚街206号。
95、撤销栖贤乡、三星镇,设立栖贤街道,以原栖贤乡和原三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栖贤街道的行政区域,栖贤街道办事处驻橘乡路319号。
96、撤销平桥乡、高板镇,设立高板街道,以原平桥乡和原高板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板街道的行政区域,高板街道办事处驻兴桥社区商业街42号。
97、撤销白果镇,设立白果街道,以原白果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白果街道的行政区域,白果街道办事处驻文武宫街63号。
98、撤销淮口镇,设立淮口街道,将原淮口镇所属行政区域和三溪镇三圣社区、白庙村、明月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淮口街道管辖,淮口街道办事处驻学府路1号。
99、撤销隆盛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转龙镇管辖,转龙镇人民政府驻黄桷桠大道140号。
100、撤销广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篙镇管辖,竹篙镇人民政府驻竹富路6号。
十三、关于新津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01、撤销普兴镇、金华镇,设立普兴街道,以原普兴镇和原金华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普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普兴街道办事处驻新中路33号。
102、撤销花桥镇,设立花桥街道,以原花桥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花桥街道的行政区域,花桥街道办事处驻白鹤东路1号。
103、撤销花源镇,设立花源街道,以原花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花源街道的行政区域,花源街道办事处驻正源路88号。
104、撤销文井乡、新平镇,设立宝墩镇,以原文井乡和原新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宝墩镇的行政区域,宝墩镇人民政府驻龙泰路8号。
105、撤销方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西镇管辖,安西镇人民政府驻安西街120号。
106、撤销邓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商镇管辖,永商镇人民政府驻君山路199号。
十四、关于大邑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07、撤销沙渠镇、董场镇、蔡场镇、上安镇、韩场镇、苏家镇、三岔镇、斜源镇和青霞镇,设立沙渠街道和青霞街道。
将原沙渠镇和原董场镇龙华社区、龙兴社区、铁溪社区、凤冠社区、昌明街社区、祥和村、双河村以及原蔡场镇蔡场社区、云南村、万延村、树德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渠街道管辖,沙渠街道办事处驻方圆路120号。
将原董场镇正雄社区、白马村、兴隆村,原蔡场镇万石社区、新福村,原上安镇,原韩场镇,原苏家镇香林村、永兴村、虹桥社区、复兴社区、安合村,原三岔镇高山社区、赵庵村、山墩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仁镇管辖,安仁镇人民政府驻千禧街188号。
将原三岔镇梅花社区、庆余村、三柏村、东升村、七一村、白衣村、涌泉村、永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泗镇管辖。
将王泗镇黄土村、义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晋原街道管辖;将王泗镇西安村、灯笼社区、杨店村、李安村、龙桥村、丰都村、文笔村和䢺江镇宝珠村、高坝村以及原斜源镇盘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场镇管辖,新场镇人民政府驻思安北路79号。调整后,王泗镇辖梅花社区、福田社区、新庆社区、庆余村、三柏村、东升村、七一村、白衣村、涌泉村、永乐村、且埂村、飞羊村、五家村、庙湾村、尚河村、孟姜村、黎庵村、静林村所属行政区域,王泗镇人民政府驻蜀源路299号。
将原斜源镇太平社区、三元场村、六坪村、江源村、大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䢺江镇管辖。调整后,䢺江镇辖䢺源社区、下坝社区、太平社区、鱼泉村、香桂村、虎岗村、田园村、华山村、上坝村、马桥村、雷山村、三元场村、六坪村、江源村和大鹏村,䢺江镇人民政府驻翰林街39号。
将原苏家镇梓橦村、原青霞镇和晋原街道子龙街社区、晋王社区、芙蓉社区、锦屏社区、元通社区、红光社区、东街社区、大树社区、长春路社区、兴隆社区、潘家坝社区、玉龙社区、邑新社区、驷马社区、鸳鸯社区、镇东村、邑溪村、伯乐村、晋义村、龙华村、干溪村、七里村、青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霞街道管辖,青霞街道办事处驻西岭大道164号。
调整后,晋原街道辖北街社区、南街社区、西街社区、莲兴社区、南苑社区、建华社区、桃源社区、官渡社区、岳江社区、斜江社区、坪域村、华三村、马王村、金龙村、梁坪村、清江村、凤凰村、友谊村、新乐村、五童村、黄土村、义兴村所属行政区域,晋原街道办事处驻鹤翔大道284号。
108、撤销雾山乡、鹤鸣乡,设立鹤鸣镇,以原雾山乡和原鹤鸣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鹤鸣镇的行政区域,鹤鸣镇人民政府驻川王街2号。
109、撤销金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悦来镇管辖,悦来镇人民政府驻惠通街52号。
十五、关于蒲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10、撤销光明乡,将原光明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鹤山街道管辖,鹤山街道办事处驻春江巷3号。
111、撤销长秋乡、寿安镇,设立寿安街道,以原长秋乡和原寿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寿安街道的行政区域,寿安街道办事处驻政府街10号。
112、撤销复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来镇管辖,西来镇人民政府驻寿卧路166号。
113、撤销白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朝阳湖镇管辖,朝阳湖镇人民政府驻温泉路233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以上即是成都15个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结果。好好看看,你家地址变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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