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届时,现行的《继承法》将被废止。而《民法典》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来了,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变化1、新继承权增加了两种立遗嘱方式,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所以,很多老人即便有立遗嘱的想法,也不会对遗嘱内容进行公开。
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反而导致公证遗嘱办理起来更费劲,若想要变更、撤销更是不方便。
《民法典》从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到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实际状况,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遗嘱形式(老人书写不变、不会写字等),同时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即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即使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为准。
变化2、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见证人”规定
房价高居不下的时代,房子不但有居住的属性,更是一个家庭“经济实力”的体现。现在的一线城市房价4至8万元,二线城市房价也在1万元以上,如果没有父母的资金支持,年轻人想要纯粹依靠自己买房子不那么容易,即便是买上房了,可能这套房子也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显示,家庭1个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随着这个孩子成年,家里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换还是总计3套)。一套房子几百万元,这可是很多人半辈子才能挣到的钱。
所以为了争夺父母房产,兄弟姐妹之间怪招频出,如事先和父母讲一些事情,影响父母判断,并要求父母碧玺依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会有严重后果等。为了进一步杜绝这种现象,《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必须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确保遗嘱内容就是老人真实内心想法。
变化3、扩大了有效继承人范围及遗嘱“反悔”制度
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民法典》不但删除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而且增加“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变化4、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继承法》规定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并未规定若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遗产怎么办,由谁来继承的问题。另外,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年轻人不愿意生育,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
《民法典》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基础上,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规定。举个例子:小明11岁时,父母双亡,而爷爷奶奶也早已确实。小明跟着伯父长大(父亲的哥哥),伯父没有其他继承人,若大伯突然死亡只有小明一个血亲,那小明能否继承伯父的遗产呢?按照《继承法》小明无权继承伯父遗产,但《民法典》就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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