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公布了《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涉及,再交易房住房价值的认定及关于楼龄超过10年首付款比例的规定。
一、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的认定
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二、关于楼龄超过10年首付款比例的规定
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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