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迁房应该做到什么条件可以回迁
回迁房建好后,要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被征收人收房确认后,才能正式给付给被征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回迁房交房流程
1、交房通知
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交房手续。
2、验收
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回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一样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
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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