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可以单独抵押吗

地役权可以单独抵押吗

不可以在地役权上设定抵押。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什么是地役权 所谓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增强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与土地利用不可分离,是伴随土地私有过程而产生的土地利用规范,是大陆法系民法及英美法系财产法上均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地役权制度的立法精神在于尽量不削减供役地的效用而增加需役地的价值。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成都_知房居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hifangju.com/5795.html

(0)
上一篇 2022年3月12日 15:33
下一篇 2022年3月12日 15:36

相关文章

  • 土地抵押后上面的在建工程是否抵押

    土地抵押后上面的在建工程是否抵押 地上建筑物是随土地走的,如果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后续建的建筑也一并抵押了,不能再进行再抵押或处置了,否则无效。 房地一体抵押是法定制度,“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

    2022年3月11日
  • 土地纠纷案件应该怎么处理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土地纠纷的机关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 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于法院管辖。遇有此类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解决。 法院受理的土地纠纷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案件,另一类是民事案件。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 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

    2022年3月12日
  • 民法典地役权是否以登记生效

    一、民法典地役权是否以登记生效 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地役权生效不是以登记为准的。但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

    2022年3月11日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

    一、土地经营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1、土地经营权人享有的权利是: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人享有流转、互换、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享有承包地被征收征用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

    2022年3月11日
  • 盖房时多占邻居家80公分宽应赔偿多少钱

    【网友咨询】 农村邻居宅基地纠纷,邻居家新盖房,墙角占我家宅基地范围内,大概80公分,我要求赔偿,最高能赔偿多少? 【律师解答】 具体多少钱我也不清楚。律师认为在没有证据证实损害存在的情况下,你是不能主张赔偿的;但是你可以以相邻关系为由要求对方排除妨碍,达到方便你生活生产的目的。 申请由村委会或小区物业针对不同情况做调解,力争不让任何一方吃亏。语气委婉。动之…

    2022年3月11日
  • 成都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

    2022年3月12日
  •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 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

    2022年3月11日
  • 什么是保护地役权

    什么是保护地役权 我国民法典目前只规定了地役权,没有保护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2022年3月1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