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役权

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基本简介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成都_知房居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hifangju.com/5792.html

(0)
上一篇 2022年3月12日
下一篇 2022年3月12日

相关文章

  • 土地抵押后上面的在建工程是否抵押

    土地抵押后上面的在建工程是否抵押 地上建筑物是随土地走的,如果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后续建的建筑也一并抵押了,不能再进行再抵押或处置了,否则无效。 房地一体抵押是法定制度,“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

    2022年3月11日
  • 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

    2022年3月13日
  • 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如何摊销和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如何摊销和处理 由于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在开发建造房屋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

    2022年3月12日
  • 盖房时多占邻居家80公分宽应赔偿多少钱

    【网友咨询】 农村邻居宅基地纠纷,邻居家新盖房,墙角占我家宅基地范围内,大概80公分,我要求赔偿,最高能赔偿多少? 【律师解答】 具体多少钱我也不清楚。律师认为在没有证据证实损害存在的情况下,你是不能主张赔偿的;但是你可以以相邻关系为由要求对方排除妨碍,达到方便你生活生产的目的。 申请由村委会或小区物业针对不同情况做调解,力争不让任何一方吃亏。语气委婉。动之…

    2022年3月11日
  • 怎么改善土地权属争议调节处理难的情况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个人、单位之间对土地产权的归属发生的争议。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是指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进行受理、调查、调解,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行使的是行政职权中调处的职能,属于…

    2022年3月12日
  • 成都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

    2022年3月12日
  • 地皮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一、民法典中地皮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民法典规定,土地不能作为遗嘱被继承,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并且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土地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集体财产的范围】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

    2022年3月12日
  •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处理时限是多少

    一、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处理时限是多少 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2、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国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

    2022年3月1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