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公成都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保障范围
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申请我市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5+1区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租金标准)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
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处于缴存状态。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 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3. 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4.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申请人为非成都市户籍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为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须在与该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户籍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1.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获得相应学位且毕业时间5年以内(含5年,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房产规定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属区(市)县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家庭成员认定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二、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或个人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认定中,“社保证明”“收入情况证明”“住房情况及住房保障情况证明”申请人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不收取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相关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租金标准)分为街道办事处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
(一)现场受理申请。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二)网络在线申请。主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申请,并上传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上述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领取《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四、咨询电话
成都高新区 | 85329897 |
锦江区 | 84531499 |
青羊区 | 87703885 |
金牛区 | 87612978、87537869 |
武侯区 | 85440059、85443058 |
成华区 | 84399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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