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分为9章106条,直击物业管理的“痛点”“难点”“堵点”。本次《条例》修订中有25项规定和做法均为全国首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本次《条例》主要把握以下三个内容:一是进一步压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保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保障工作经费。对街道(乡镇)规定了20余项物业管理具体工作职责,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落实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各方工作统筹。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条例》规定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特别是公安部门,如规定公安派出所代表参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新老业主委员会移交活动中拒不移交的违法行为、新老物业退出交接活动中拒不退出的违法行为等。
三是进一步破解了物业服务违法惩戒无法可依问题。完善了对物业管理活动中各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如:针对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不依法开展承接查验或者弄虚作假问题,新增了对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处罚规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处以警告和罚款;对物业企业拒不依法移交退出的,处以罚款且两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项目等惩戒。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在加快配套政策更新出台。按照“1+1+2+10+18”制度框架,推进政策体系完善工作。具体为:1个条例,1个指导意见,电子投票表决和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监管2个系统平台、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10个配套文件,住宅、写字楼、商场等18项物业服务标准。同时,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提高《条例》实施操作性,四川省级相关配套政策文件预计5月起会陆续出台。
截至2021年末,四川有物业服务企业8891家,年度经营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62家,四川全省物业服务从业人员50余万人,物业服务行业规模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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