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房贷未还完,“民政局成遗产管理人”是一次普法
没有人料想到,当一个人孤单离世后,接手他的遗产的,竟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单位。
2016年1月,时年38岁的北京丰台人杨某利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这意味着,没有人继承杨某利的房子。近日,一场诉讼在丰台法院进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申请丰台区民政局成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4月28日,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很多人感到意外,民政局怎么能“接手”,但这就是事实,也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翻看《民法典》继承编,其中规定得很清楚,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杨某利家住农村,那么村民委员会就是他的遗产管理人,考虑到杨为非农业户口,所以丰台区民政局担任他的遗产管理人,的确是适格的主体。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涉及的“遗产管理人”,并不是“遗产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具有遗产的所有权,管理、使用、处分这笔遗产,都是所有权的应有之义。但是,作为遗产的管理人,对遗产的权力受到了限制,只能依法进行管理。具体而言,遗产管理人既是遗产保管人,也是遗嘱执行人,不仅要保管遗产,还有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职责。
具体到这起继承案件中,民政局接手杨某利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后,当务之急就是偿还债务。从报道中也能看出,杨某利的债务主要有两项,一方面来自非法定继承人的舅舅。2016年杨某利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一码归一码,这笔钱是民政局要偿还的。此外,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代偿76374.03元款项,将贷款结清。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也有必要向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还债义务。
在本案中,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有网友提出,民政局履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偿还了上述债务后,如果房产的价值远大于债务,对于杨某利唯一的亲人舅舅,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能否顺利继承。在这种情况下,还涉及一个酌定继承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如果杨某利的舅舅是依靠杨某利扶养,那么他也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因此,若舅舅有意继承,当务之急是提供相关证明。
上帝的归上帝,法律的归法律。一个公民的离世,并不代表所有关系的“一次抹去”,在法律和制度的指引下,一切混乱的,错乱的,终将条分缕析,归入清晰。当下,一人户家庭增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遗产继承“悬空”的情形并非个例。这起诉讼是一次普法,见证了民法典的神奇,司法制度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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