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
2022年5月3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成都本次购房政策调整内容
成都限购
两年社保调整为一年
成都限套
二孩家庭可以买三套。
成都限售
二手房房产证满两年,或者新房合同备案满三年。
成都二手房增值税
满二唯一,取消增值税
成都公积金贷款
夫妻额度提高到80万
成都银行贷款
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审批难度,全面下调
新政策调整有哪些区别
新政策 | 旧政策 |
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 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 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 12 个月 以上可在中心城区购房 | 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 户籍(入户未满 24 个月,需连续 缴纳社保 12 个月以上),或户籍 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 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 月以上可在中心城区购房 |
购房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 籍但在我市就业,可在近郊区(市) 县购房 | 购房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 籍但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 社保 12 个月以上,可在近郊区 (市)县购房 |
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 数基础上新购买 1 套住房 | 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 内限购的住房套数不增加 |
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 得不动产权证满 2 年或合同备案之 日起满 3 年后方可转让 | 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 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转让 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 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为 5 年 住房出租后不能新购住房 |
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 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为 2 年 | 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 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转让 |
住房出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可 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 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 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为 5 年 住房出租后不能新购住房 |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 10%,双 职工首套房贷款額度提高至 80 万 | 公积金贷款房首付比例首套 30%,二套房 40%;双职工首套 房贷款额度为 70万 |
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 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 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 | 首套房首付比例全市统一为 30%、二套房首付比例天府新区 高新南区 70%,中心城区其他区 域 60%,郊区(市)县 50% |
2022年5月31日《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原文:
《通知》优化了购房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0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我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通知》明确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通知》优化住房交易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通知》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通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
此外,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原成都限购区域及政策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另外,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但具有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不能到高新南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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