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锦汇该楼盘于2021年7月交房。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的用电一户一表一卡,所以一直没有去收房。迫于蓝光深陷债务,从去年底两栋公寓业主自筹资金改直供电。但嘉宝物业却一直在计算我的物业费。请问房屋不是个人原因未收房,能否减免物业费?
合同约定的,用电卡。蓝光不能提供
业主自筹费用,改直供电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回复时间:2022-11-16 17:33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依据本中心职能职责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经查看蓝光公园锦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公司负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内容,住宅小区居民用电线路改造工作未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物业费需正常交纳。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持续依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并就物业费收取问题向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未通过电话与您联系。若您需了解相关情况,可拨打83660699向区房产保障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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