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房时多占邻居家80公分宽应赔偿多少钱

【网友咨询】 农村邻居宅基地纠纷,邻居家新盖房,墙角占我家宅基地范围内,大概80公分,我要求赔偿,最高能赔偿多少?

【律师解答】 具体多少钱我也不清楚。律师认为在没有证据证实损害存在的情况下,你是不能主张赔偿的;但是你可以以相邻关系为由要求对方排除妨碍,达到方便你生活生产的目的。 申请由村委会或小区物业针对不同情况做调解,力争不让任何一方吃亏。语气委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不接受调解事情闹大的后果。意见不同一,对方态度强硬,可许诺隔日商议。隔一个夜之后,两人心中火气灭和,思维冷静,便于做工作。再如果其矛盾深入“骨髓”。对方坚持己方观点,可提建议双方起诉,有法院判决。 常见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处理方法: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成都_知房居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hifangju.com/5783.html

(0)
上一篇 2022年3月11日
下一篇 2022年3月11日

相关文章

  • 土地实测面积后多出来的面积怎么处理

    彰武县是国家确定的辽宁省头个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的试点县,五峰镇合不土村原来统计农民承包合同面积是7843亩,经实地测量后实际面积为8782亩,多出了939亩。 多出的面积怎么办? 实际处理中,村里是按照原承包合同记载的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予以确认的。五峰镇合不土村村民王*忠告诉记者:“确权前我家有20亩地,确权后是25亩,主要是原来的‘磨犁地’、边块…

    2022年3月13日
  • 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程序

    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

    2022年3月11日
  • 军人家庭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一、军人家庭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宅基地出现纠纷的处理,和军人身份是没有关系,宅基地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

    2022年3月11日
  • 土地局调解纠纷要收费吗,土地纠纷解决途径

    土地局调解纠纷要收费吗,土地纠纷解决途径 土地局调解纠纷是不收费的,如果双方同意的调解的,可以签订调解协议。 解决途径 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2022年3月11日
  • 私自占用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一、私自占用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私自占用宅基地这样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2022年3月11日
  • 土地权属产生纠纷的内容

    一、土地权属产生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

    2022年3月11日
  • 警察能处理土地纠纷吗

    警察能处理土地纠纷吗 土地纠纷并不是警察管辖的范围,当事人有土地纠纷的应该找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

    2022年3月13日
  • 土地纠纷

    一、土地纠纷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它有以下特征: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

    2022年3月1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