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屋产权的变更大多数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的方式,但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方式,那就是——房屋互换。当房屋互换双方达成换房协议后,就可以选择去房管局缴税过户了。
那么去办理缴税过户时,互换双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呢?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互换双方需要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互换合同;
5、契税完税凭证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6、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基金账户的应提交);
7、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房屋涉外转让的应提交);
8、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二、房屋互换的办理流程
1、在成都房产分中心的办理流程
(1)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总咨询台排号→受理:受理窗口(3-26号)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缴费排号:《受理单》指定的时间到总咨询台排号缴费→缴费:缴费窗口(91-98号)交费→领证排号:返回总咨询台排号→领证:发证窗口(29-34号)领证。
(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退补件窗口(1-2号)补正资料或撤件。
2、成都城南房产分中心的办理流程
(1)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业务咨询排号处排号 →受理:受理窗口(16-28号)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或告知单 →缴费领证:按受理单或告知单上通知的时间和程序缴费、领证。
(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16号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需要注意的是,受理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隐名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房屋有抵押的,可由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函或解除抵押后方可办理;房屋有查封的,需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登簿、发证后,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双方全部申请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如相关政策、办事流程、要件及窗口调整,按调整后的情形执行。
当然,过户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没有税收的过户不是真的交易。在换房过户时,需要缴纳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4元/平方(交易双方各半收取),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0.5%收取(交易双方各半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1.5万元;工本费,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本。契税、维修资金等由相关部门核收。
按照上述流程办理,房屋互换双方即可拿到对方的房屋产权,行使该房屋的一切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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