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民杠杆率:结构问题更为凸出
从存量水平的国际对比看,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并不高。根据BIS统计采用的杠杆率指标“居民债务余额/GDP”,其中居民债务口径主要是住户贷款,截止2018年三季度,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为51.5%,尽管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8.7%,但相比于所有报告国平均水平59.2%和发达经济体平均水平72.2%并不高,并且远低于85%的债务警戒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住户部门债务与GDP的比值低于10%时,该国债务的增加将有利于经济增长,比值超过30%时,该国中期经济增长会受到影响,而超过65%会影响到金融稳定。从绝对水平看,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仍有一定的加杠杆空间。
我国居民债务对消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结构上。从住户部门的贷款结构看,住房贷款一直占据较高的比重,消费贷款比重提升明显。截至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占住户贷款比重为53.9%,非住房消费贷款比重由2006年6月3.1%大幅提升至25.0%。如果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17年末,居民住房负债占居民总负债比重达到58.7%。和非住房消费贷相比,住房贷款并不用于消费而是用于购房,因此并不会带来当期可消费资金的增加,相反,债务负担和相对消费贷更为长期的还本付息周期会极大削弱居民当期甚至未来消费的动机,也即仅仅只会带来明显的“挤出效应”。考虑到近年来,部分居民将消费贷、小额贷等资金用于购置房产,住户部门负债结构“房贷化”的程度可能更高,这种结构对消费的制约可能比想象中更大。
根据可比国家的历史经验,非住房消费贷,无论是从占居民总负债比重还是占GDP比重看,都不具备大幅提升的空间。美国非住房消费贷款占居民贷款比重一直维持在20-25%,中国目前为25%,美国非住房消费贷款占GDP比重19%,中国目前为13%,因此,通过非住房消费贷加杠杆的操作空间已经很小,即通过进一步扩大非住房消费贷款的比重从而获取收入效应 带动消费的可能性并不大。未来居民部门进一步加杠杆可能更多只能通过住房贷款比重进一步扩大实现,但住房贷款增加更多只能带来“挤出效应”,这样的加杠杆方式并不利于提振消费,从这一角度出发,中国目前的居民杠杆率已经接近不利于消费的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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