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归属 婚后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归属

在离婚率颇高的情况下,房产的分割往往是首当其冲,那么在离婚时,婚房属于谁的?如果离婚怎么分割?

一、婚前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归属

1、一方全款出资

(1)若登记产权人为房款出资方,房产为出资方个人所有。

(2)若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则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婚前取得产权证,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则实践中法院一般按彩礼纠纷的处理原则判决,出资方可以主张返还;

如果是婚后取得产权证,那就是一般的赠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登记产权人为房款的非出资方,则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婚前取得产权证,一般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理,但如果是为了规避限购等政策的,按“借名买房”的原则处理,一般不支持返还;如果婚后取得房产证,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共同支付全款

(1)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支付全款并取得房产证,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2)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其中一方,则分两种情况:

婚前登记为一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婚后登记为一方,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

(1)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其中一方,则分两种情况:

婚前登记为一方,未登记方对“婚前的出资不是赠与”负举证责任,否则只能对婚后还贷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婚后登记为一方,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未登记方对婚前出资负举证责任。

4、一方支付首付款且婚前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

(1)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则房屋属于出资方个人所有,另一方对婚后还贷及其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有权获得补偿。

(2)若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则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出资一方。

(3)若登记产权人为非出资方,则属于非出资方财产,婚前首付款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理。

5、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

(1)若登记产权人为首付款出资方,则房屋为首付款出资方所有,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享有权利。

(2)若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则属于共同财产。首付款出资方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视为赠与,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出资一方。

(3)若登记产权人为非出资方,则属于共同财产。

6、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子女,系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2)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夫妻双方,按共同财产处理。

7、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

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则属于夫妻双方或个人所有,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二、婚后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归属

1、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

(1)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子女,则属于出资方子女所有。

(2)若登记产权人为非出资方或夫妻双方,属于共同财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不论产权登记人是谁,按共同财产处理。

3、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全款出资

(1)若登记产权人为一方子女的,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若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也有观点认为是按份共有。

4、双方父母部分出资,该出资额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不影响房屋的归属。

5、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

(1)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则分两种情况:

出资方支付的是首付款,则房屋为共同财产,首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进行补偿;若出资方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房屋属个人财产。

(2)若登记产权人为配偶或夫妻双方,出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适当考虑出资方的出资。

6、婚内购房,离婚后取得房产证,属于共同财产

7、婚内一方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属于共同财产

8、婚内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配偶

(1)若未进行过户登记,房屋权属不发生变化。若赠与协议未进行公示,可以撤销。

(2)若已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属于现登记人,除非发生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

9、离婚协议中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且未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属于受赠子女

三、特殊类型房产的分割

1、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改房

(1)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若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若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为父母所有,夫妻双方可向父母主张债权。

(3)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出资作为债权处理。

(4)双方或一方主张所有权,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竞买价、市场价进行补偿。

2、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在限售期内的分割

(1)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政府回购或者原价转让。

(2)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不同意回购或者转让,参照商品房分割,价值按商品房扣除相应税款。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成都_知房居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hifangju.com/5299.html

(0)
上一篇 2022年5月10日
下一篇 2022年5月18日

相关文章

  • 土地局调解纠纷要收费吗,土地纠纷解决途径

    土地局调解纠纷要收费吗,土地纠纷解决途径 土地局调解纠纷是不收费的,如果双方同意的调解的,可以签订调解协议。 解决途径 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2022年3月11日
  • 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一、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视情况而定。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

    2022年3月12日
  • 土地权属产生纠纷的内容

    一、土地权属产生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

    2022年3月11日
  • 拆迁时小产权房怎样处理

    拆迁时小产权房怎样处理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一直以来备受争议,因为它与《土地管理法》第63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物权法》第146条的规定相违背,用地、建房规划与房屋买售三个方面缺乏法律依据。 不过,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角度出发,虽然不能直接赋予小产权房合法性,但也不能一概认定小产权房违法而可以对其零补偿强制拆除!否则,不仅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还可能导…

    2022年3月11日
  • 私自占用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一、私自占用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私自占用宅基地这样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2022年3月11日
  • 农村承包土地是否需要备案登记

    一、农村承包土地是否需要备案登记 1、农村承包土地需要备案登记。 2、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3、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4、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

    2022年3月11日
  • 成都房屋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如果是单位纠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地,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法院起诉 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

    2022年3月13日
  • 帮你了解最全新房签约流程!

    签约是一个很容易出差错的环节,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新房的签约流程。 第一步,进行购房资质审核。 第二步,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 挑选好自己中意的房源后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表明购房意向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金。认购金是由开发商根据房价自定的,一般为几千元,也有上万元的。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发商、认购房源的基本情况、订金数额、付款方式、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等。签完了认…

    2021年7月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