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成都 购房资格 实行预审,成都出台新规购房资格实行预审

2020年11月2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青白江区、郊区(市)县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可参照《通知》执行。

实行购房资格预审

一户一码 凭码报名

购房资格预审将提前为居民提供资格预审服务,方便居民及时掌握自身购房资格状况、知悉可选购住房的区域,购房人可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赋予“购房资格预审码”。

经预审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2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对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进行申诉。但是,购房申请人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从而获取“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3年内不受理其及家庭成员购房登记;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登记购房人数达房源数3倍及以上

全部房源仅向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根据《通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公证机构将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分类及顺序,实施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并在销售前发布公告,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顺序分别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

第一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按照上述复核顺序,复核确认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分别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购房资格复核工作结束。复核过程中,第一顺序人数超过其房源数3倍以上时,按其在该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复核;第一顺序的登记购房人数未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依次复核第二顺序的登记购房人资格,以此类推。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有序销售。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20%,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无房居民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根据《通知》,购房资格复核结束后,由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名单提交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并由开发企业即时将名单在其网站、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公示期结束后,未进入登记购房人名单的购房人,可立即参与本项目其他批次或其他商品住房项目的报名登记。

12个月内2次放弃已选购房源的

1年不得再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此外,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通知》明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信用记减分,暂停网签备案系统,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成住建发〔2020〕398号

各区(市)县住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各公证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完善我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行购房资格预审

为方便购房人购买住房,提高购房资格审核效率,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购房资格预审。购房人可通过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运用客户端登录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赋予“购房资格预审码”。购房人凭“购房资格预审码”参与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二、优化销售方式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有序销售。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20%,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无房居民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三、制定及发布销售方案

开发企业应在报名登记前制定销售方案,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及“天府市民云”手机运用客户端购房登记系统、商品房销售现场发布实施。

四、报名登记

经预审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通过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运用客户端购房登记系统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2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五、购房资格复核

(一)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对购房人资格进行复核,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取、保存工作。复核过程中,资料缺失的登记购房人,应在接到购房资格审核部门通知之日起2天内补充相关资料。

(二)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顺序分别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

第一顺序: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按照上述复核顺序,复核确认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分别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购房资格复核工作结束。复核过程中,第一顺序人数超过其房源数3倍以上时,按其在该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复核;第一顺序的登记购房人数未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依次复核第二顺序的登记购房人资格,以此类推。

六、公证摇号

购房资格复核结束后,由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名单提交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并由开发企业即时将名单在其网站、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公示期结束后,未进入登记购房人名单的购房人,可立即参与本项目其他批次或其他商品住房项目的报名登记。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由公证机构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分类及顺序,实施公证摇号排序。

七、选房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的,由开发企业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无房居民家庭、普通购房家庭的分类及先后顺序,自行组织选房;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由开发企业按照上述分类及先后顺序,组织登记购房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公证摇号排序结果,按序选房。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由开发企业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分类及先后顺序,组织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按序选房。

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并在销售前发布公告,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八、其他规定

(一)强化监督指导。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及相关公证机构要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本通知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群众相关建议意见的收集、咨询及投诉回复等工作。

(二)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三)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信用记减分,暂停网签备案系统,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九、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青白江区、郊区(市)县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24日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成都_知房居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hifangju.com/2156.html

(1)
上一篇 2021年6月19日 22:43
下一篇 2021年6月22日 23:36

相关文章

  • 2021年成都购房政策以及限购政策,购房资格,最新消息细则

    2021年再出房产新政,对法拍房进行限购、限售,和一起来看看成都限购政策细则吧 1.成都‘’高新南区‘’购房资格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才能具备成都高新南区的购房资格: (1)高新南区户籍满24个月的; (2)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24个月的; (3)高新南区户籍不满24个月且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 具备成都高新南…

    2021年5月11日
  • 成都二手房交易新政策

    成都二手房交易新政策 成都二手房限购 两年社保调整为一年 成都二手房限套 二孩家庭可以买三套。 成都限售 二手房房产证满两年,或者新房合同备案满三年。 成都二手房增值税 满二唯一,取消增值税 成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额度提高到80万 成都二手房银行贷款 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审批难度,全面下调 二手房二套房 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

    2022年8月30日
  • 成都刚需购房资格认定2022,成都刚需购房资格最新版出炉!

    2022年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中提出成都无房居民家庭,这根之前有很大区别,将很大程度促进无房人员和无房家庭在成都买房,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成都买房刚需“无房居民家庭”之前是怎么定义的,现在又是怎么认定的。 成都刚需购房资格认定2022 支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优…

    2022年6月23日
  • 2021年开始实施的新规,给购房者带来一笔合理收入!别忘要

    2020年真是非常特殊的一年,在年初黑天鹅的侵袭下,每个国家都受到不同程度创伤,每个人也经历着或悲或喜的事情,眼看今年还有几天就结束了,回顾以往似乎不是重点,因为对多少人来说,一个新的年份会带给人们更多动力和希望,所以今天小编就谈谈从2021年起开始实施的新规,给购房者带来点好消息。 1、住宅永久产权! 房屋产权其实一直是购房者比较在意的存在,尤其二手房,像…

    2021年5月9日
  • 央行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9%。 今年以来部分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一些小微企业面临成本上升等经营困难,中国坚持货币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不搞大水漫灌,而是精准发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下一…

    2022年10月26日
  • 2022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2018年成都市完善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2020年购房申请人在部分区域购买商品房或二手住房需要资格预审,2021年再出房产新政,对法拍房进行限购、限售,2022年成都限购政策暂未发布新政策。 2022年成都限购政策暂未发布新政策,以下为2021年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完善购房政策,…

    2022年3月19日
  • 成都市武侯区社保可以买哪些区域的房子

    成都市武侯区社保可以买哪些区域的房子 拥有武侯区购房资格能买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温江、双流、郫都、青白江、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新津、大邑、蒲江的房子 社保最新要求: 一、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2022年12月5日
  • 外地人成都买房最新条件

    一个人的街道、一个人的地铁、一个人的晚餐、一个人的电影院、一个人的出租房…….于是,你再也不想只过一个人的日子了,你打算在成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承载你所有愿望的家,可是作为外地人,要留在成都,就在成都买房,就在成都落户,就在成都买房落户。你是否具备外地人成都买房条件呢?最新限购政策公布后,外地人成都买房政策是怎样?外地人成都…

    2022年5月3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