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成都 购房资格 实行预审,成都出台新规购房资格实行预审

2020年11月2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青白江区、郊区(市)县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可参照《通知》执行。

实行购房资格预审

一户一码 凭码报名

购房资格预审将提前为居民提供资格预审服务,方便居民及时掌握自身购房资格状况、知悉可选购住房的区域,购房人可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赋予“购房资格预审码”。

经预审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2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对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进行申诉。但是,购房申请人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从而获取“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3年内不受理其及家庭成员购房登记;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登记购房人数达房源数3倍及以上

全部房源仅向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根据《通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公证机构将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分类及顺序,实施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并在销售前发布公告,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顺序分别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

第一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按照上述复核顺序,复核确认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分别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购房资格复核工作结束。复核过程中,第一顺序人数超过其房源数3倍以上时,按其在该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复核;第一顺序的登记购房人数未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依次复核第二顺序的登记购房人资格,以此类推。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有序销售。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20%,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无房居民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根据《通知》,购房资格复核结束后,由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名单提交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并由开发企业即时将名单在其网站、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公示期结束后,未进入登记购房人名单的购房人,可立即参与本项目其他批次或其他商品住房项目的报名登记。

12个月内2次放弃已选购房源的

1年不得再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此外,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通知》明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信用记减分,暂停网签备案系统,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成住建发〔2020〕398号

各区(市)县住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各公证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完善我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行购房资格预审

为方便购房人购买住房,提高购房资格审核效率,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购房资格预审。购房人可通过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运用客户端登录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赋予“购房资格预审码”。购房人凭“购房资格预审码”参与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二、优化销售方式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有序销售。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20%,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无房居民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三、制定及发布销售方案

开发企业应在报名登记前制定销售方案,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及“天府市民云”手机运用客户端购房登记系统、商品房销售现场发布实施。

四、报名登记

经预审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通过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运用客户端购房登记系统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2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五、购房资格复核

(一)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对购房人资格进行复核,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取、保存工作。复核过程中,资料缺失的登记购房人,应在接到购房资格审核部门通知之日起2天内补充相关资料。

(二)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顺序分别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

第一顺序: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按照上述复核顺序,复核确认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分别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购房资格复核工作结束。复核过程中,第一顺序人数超过其房源数3倍以上时,按其在该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复核;第一顺序的登记购房人数未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依次复核第二顺序的登记购房人资格,以此类推。

六、公证摇号

购房资格复核结束后,由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名单提交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并由开发企业即时将名单在其网站、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公示期结束后,未进入登记购房人名单的购房人,可立即参与本项目其他批次或其他商品住房项目的报名登记。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由公证机构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分类及顺序,实施公证摇号排序。

七、选房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的,由开发企业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无房居民家庭、普通购房家庭的分类及先后顺序,自行组织选房;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由开发企业按照上述分类及先后顺序,组织登记购房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公证摇号排序结果,按序选房。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由开发企业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分类及先后顺序,组织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按序选房。

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并在销售前发布公告,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八、其他规定

(一)强化监督指导。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及相关公证机构要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本通知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群众相关建议意见的收集、咨询及投诉回复等工作。

(二)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三)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信用记减分,暂停网签备案系统,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九、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青白江区、郊区(市)县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24日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成都_知房居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hifangju.com/2156.html

(1)
上一篇 2021年6月19日
下一篇 2021年6月22日

相关文章

  • 成都增值税5年变2年,成都二手房增值税满5年改为满2年免征

    成都增值税由5年变2年 是的没有看错成都房产增值税5年又调整为之前的2年 2022年5月31日,21:30分,成都住建局发布,最新房产政策如下: 《通知》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其他内容如下 1.限购:两年社保调整为一年。2.限套:二孩家庭可以买三套。3.限售:二手房房产证满两年,或者新房合…

    2022年5月31日
  • 新农村建设必须拆除老旧房吗

    一、新农村建设必须拆除老旧房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如果你家新旧宅基地面积加起来超过了当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就应该拆旧。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农民如果想在农村建房,就必须要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宅基地以及…

    2022年2月28日
  • 将分配的耕地作为宅基地建房,会被要求拆除吗?

    一、将分配的耕地作为宅基地建房,会被要求拆除吗 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未经过审批,将耕地作为宅基地建房,属于非法占用耕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拆除。 将耕地用作宅基地建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2年3月1日
  • 成都新政出台后关于无房资格认定

    成都新政出台后关于无房资格认定 政策提到,将我市原有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中的“2016年10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转让交易记录”,优化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他认定标准不变。 请注意,并不是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就算无房,前提是需要满足“大成都无房”。

    2022年5月22日
  • 房产证上要不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

    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房产是最重要的资产,遇到要在房产房产证上要不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有余钱要不要提前还款等问题时,看看老百姓和专业人士,是如何看待的? 按照现有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所购置的房产作为这个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写不写都是一样的)。 所以按照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讲,取得结婚证以后,拿结婚证原件、双方的这个身份证,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

    2022年5月11日
  • 2022年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多久能取消

    网传2022年成都已经取消购房令,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这个消息是假的,那么2022年成都有可能取消限购吗? 成都限购政策会取消吗 成以目前的形式来看,成都的限购政策预计暂时不会取消、放开,限价政策可能会有松动。因为成都目前在有限购政策的情况下,有资质买房的人都挺多的,一旦限购政策打开,会有更多的买房者拥入市场,对房价会有更大的推动,所以预计限购政策暂时不会放…

    2022年5月13日
  • 买房写孩子名字,但还有六大风险你也要知道

    当一个普通家庭有了孩子,大部分的考量就放在孩子身上了。奋斗,总是为了下一代。房产证还有用的纸弄丢了要吃大亏!看看你的在不?房子作为重要资产,为人父母自然想早早给孩子准备好,争取让孩子少奋斗十年。 男孩,得有一套房,成家立业更有底气。 女孩,也得有一套房,走入社会,那就是被疼爱的资本。 再加上赠予或者继承,都涉及到一大笔税费手续费,自己的孩子给买套房,看起来是…

    2021年5月15日
  • 什么是机动地呢

    什么是机动地呢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以后可能进行的调整而预先留出的土地。但在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乡、村集体收入,随意扩大“机动地”的比例,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对预留“机动地”必须严格控制。 什么是农户 农户是指户口在农村的常住户。汇总农户数是指参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具有明确权利、义务的家庭户数。不包括在乡…

    2022年3月1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