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是大宗交易,耗时长手续多,流程复杂,如果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有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出现这种情况,不能到场的一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做好委托公证。
一、买卖双方有一方不能到场时怎么办?
合同签署必须本人签字;如本人不能到场签字,可以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其身份证件来签署合同。
二、合同签署中,如果有涂改的地方,应当做何处理?
买卖双方在涂改处按手印以确认双方知晓并同意。
三、房屋交接时间如何约定?
现金手续交房时间为产权证发放后几日内,贷款手续交房时间为银行放款后几日内(常规情况),也可以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交房时间。买卖双方可于递交过户手续后提前进行房屋或房款的交接,但需要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将房屋房款的交接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四、合同签署中,物业地址一栏应与实际地址一致还是与产权证一致?
在签合同时,物业地址一栏要严格按照产权证地址填写,即使产权证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也必须按照产权证地址填写。
五、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1.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委托内容应该真实、合法。
2.委托书应该多准备几份,以免在进行卖房过程中出现不够用情况。
3.在进行公证时,公证员可能会根据卖方情况要求出示其他材料,请以公证处具体要求为准。
3.一份规范的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情况;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8)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成都_知房居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hifangju.com/2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