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合同的签署是一项复杂而又必须谨慎的事情,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都会仔细研读合同条款,以免稍不留神就跨入深“坑”。那么,“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到底长啥样?里面又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买卖合同签订方
买卖合同签订方有两方,即甲(出售方)乙(购买方)双方当事人,在有经纪方的情况下,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经纪方各执一份。如果没有经纪方,则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房屋基本情况和权属情况
如果通过链家交易,甲方出售房屋的基本信息会填写在《交易方留存信息表》中,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则在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而房屋的权属情况则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状况、房屋抵押情况等。
除此之外,还包含房屋是否带“租约”,甲方承诺承租人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乙方同意承继租约中甲方的权利义务,但甲方须协助将乙方变更为出租人,并通知承租人。
(2)乙方不愿承继租约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须在交房之前与承租人解除租约,并腾空房屋(合同约定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除外),且自行承担解除租约的责任。
三、确认乙方购房资格情况
确认乙方在成都以家庭为单位是否有房以及有几套房等情况。
四、甲方对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甲方需要在合同中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未被限制转让,且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房屋附属设施清单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确认房屋主体结构有无渗、漏水情况以及是否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如描述与事实不符,将会承担违约责任。
五、房屋交付以及税费约定
对于房屋何时交付以及相关的税费约定,甲乙双方需要事先商量好并体现在合同上,以避免出现纠纷。
除此之外,还要约定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明确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其他的违约责任可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也可以添加在买卖合同中,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视甲乙双方的约定而定。
除上述合同条款外,还需要约定不可抗力发生后怎么办?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职责或推迟履行职责,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以上就是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大致内容,签订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有其他任何约定都需要写在合同上或者补充协议中,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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