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独生子女怎样继承父母房产?

最近在成都经常会有涉及子女财产继承纠纷的新闻爆出,父母过世后只有1个子女,按厂里来说父母的房产顺理成章应该是由子女继承。但是,到房管局去咨询的时候,发现房管局无法确认子女的继承权,导致财产不能顺利继承房产。

为什么房管局无法确认子女的房产继承权呢?因为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独生子女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房管局,无法判断继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该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继承人,房管局当然不能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成都独生子女要怎么才能继承房产?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了。

成都独生子女怎样继承父母房产?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那么今后老百姓继承房产,有这些办法:

1、遗嘱继承或遗赠

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

(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连遗嘱都没有,怎么办呢?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证明:继承人本人没有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证明。只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亲属关系的户口证明情况, 就能证明这个孩子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然后到法院打个确认之诉,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 

在成都房产继承最好的方式还是使用公证书比较有效快捷,可以避免很多繁琐的事情,如果自己不会办理或者不太明白可以委托成都知房居协助代,或者为办理相关房产继承和过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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