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除法定继承外,主要还有遗嘱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在成都,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呢?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的遗嘱(有遗嘱的情况下出具),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办理继承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在成都,在办理房产继承时,应提供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然后前往成都市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注意: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自此,遗产“强制公证”规定作废。但是成都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还是需要办理公证。
三、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根据规定,继承房产,无论是直系亲属还是非直系亲属,在继承时,是不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个税的,只需要缴纳转移登记费(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交易手续费(住宅4元/平米,非住宅为计税总价的0.7%)。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不唯一,但只过户给一人的,须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资料来源: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继承法》《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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