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去世房屋要出售的,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办理继承需明确继承人是谁,从法律效力上来讲,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办理完毕继承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后由确定的新产权人作为卖方出售房屋。
一、产权人去世,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产权人去世,房屋要买卖的,流程有三步:明确继承人-继承公证-产权变更。
1.明确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从法律效力上来讲,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如果房主没有立遗嘱,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房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注意,第一顺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公证
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成都常见的公证处有律政公证处、成都公证处、国力公证处等。
相关材料: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原件(遗嘱或遗赠),房产继承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继承公证。
3.产权变更
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产权变更,最快当天可拿到新房产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二、产权人去世,房屋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1.所有继承人办理完毕继承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后,由确定的新产权人作为出卖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如继承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签约时应要求所有的继承人到场以出卖人的身份签署合同,并要求继承人的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出卖人应于何时办理完毕继承手续,将房屋登记在出卖人名下,由其来履行房屋出卖合同;
3.产权人去世后,产权人名下的房屋产权并不是都作为继承财产处理,如果A和B是夫妻,婚后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A名下,现A去世,但该房屋所涉及的继承应当首先将B的一部分份额分割后,剩下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4.继承人不唯一但只过户给一人,需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所以,产权人去世后,其房屋必须先继承,然后才能出售,否则是无法进行房屋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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