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很多财产都没有明确的区分是谁的,关于“婚内卖房由谁说了算”这一点很多人也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可能会带给大家一些帮助。
一、婚后卖房案例重现
小明有一套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结婚以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但产权证上只有小明一个人的名字。
因为小明在外赌博欠下了大笔外债,由于不敢告诉自己的老婆,于是有朋友建议他把房子卖了还债。小明心想房子是他婚前买的,而且房产证上又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觉得此方法可行。于是他便私自将房屋挂牌某中介公司销售,由于急于出售且价格略低于市场价,很快就有了买家,并且达成交易。正当小明准备和买家办理过户手续时,小明的老婆从透明房产网上看到了自己家的房子显示为已售状态,这才得知自己的老公竟背着自己把房子卖掉了,于是小明的老婆一纸诉状将小明告上了法庭并申请财产保全。
后经法院判决小明与买家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二、婚后卖房案例解析
1.虽然产权证上只有小明一个人的名字,但并不代表就是小明单独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其实小明的这套房子是和老婆隐形共有的;
2.婚内卖房,产权共有的,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的合同才能生效。产权单独所有的,也需要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原件并签字确认。
另外,在签约时,买方如果遇到业主已婚的情况,应该及时确认房屋是否存在共有,并主动要求业主出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若存在共有人,但共有人又没有到场签约的话,建议谨慎交接钱款,可以先将定金托管至第三方,待共有人追加签字或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之后再转付给卖方,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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