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自行(私下)交易容易产生纠纷和风险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房屋买卖较之其它商品买卖有着很大的差异,尤其是“二手房”的市场交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交易过程中有产权过户,房屋腾空、物业清结、房款交付等诸多手续和环节。因此,“二手房”的私下交易常常留有隐患,弊端十分明显。而在二手房自行交易中,最常出现产权纠纷、房款纠纷和物业纠纷3种风险。

一、二手房交易常见的产权纠纷

引发产权纠纷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有三类:

第一类是买卖不准出售的房屋,如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与学校教学区不能分割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等;

第二类是夫妻双方仅一方同意出售,或夫妻离异后对房产判决不明的房屋;

第三类是同一居所人员未能具结,或子女未经父母(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屋。

由于是私下交易,买卖双方缺乏对有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买方又不易掌握卖方的真实情况,极易造成产权不能过户,交易中途夭折;或虽然成交,但由于卖方家庭出现矛盾,不得不再次变更的结果。买卖双方甚至还有打上官司的可能。

二、二手房交易中的房款纠纷

私下交易往往缺乏相互信任,卖方急着拿钱,买方急着要房。由此常常会出现定金或房款付了,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房屋不能如期交付;或是房屋交付了,钱却拿不到、拿不全等情况。

比如链家2014年3月的真实案例:小刘与马女士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马女士50万元预付款,后将剩余房款分两次汇到了一个名为张甲的账户。汇完款项后,马女士拒绝与小刘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理由是小刘未付清房款。马女士否认收到房款,而小刘亦也不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马女士指示其将相关钱款汇到张甲的账户,双方在合同中列明的收款账号亦非张甲。

因此,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购房者应该将重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进行保留。若有变更事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类似本案中有向他人打款的情形,一定要保留卖方委托他人收款的书面、录音录像、短信、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

三、二手房交易的物业纠纷

“二手房”的买卖不同于商品房,完成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全部交易的结束。还有诸如卖方户口迁出,物业管理费结算,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的结清等。私下交易者由于缺乏经验,经常会忽视或遗漏某些项目,造成经济损失和引来不必要的纠纷。

“二手房”私下交易引发的矛盾远不止这些。因此,除了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进行“二手房”的私下交易外,尽量委托实力强、信誉好,操作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交易,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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