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居间合同需要买方、卖方、中介方三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且共同遵守居间合同条款,任一方违约,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面以某中介机构居间合同为例,对合同中的关键问题逐一分析。
一、居间合同的签订方是谁?
居间合同的签订方有三方,分别是卖方、买方、中介公司。本协议书一式三份,方各执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居间服务费用是如何约定的?
1.关于居间代理费
居间合同第二条对居间服务费用作出了严谨的规定,因交易可能涉及一些复杂事宜或手续的办理,经各方友好协商,按费率百分之十的标准向交易居间人缴纳居间代理费。
2.关于居间服务
丙方(即中介公司)作为交易居间人,为买卖双方提供的服务包括:
发布、寻找并提供房源、客源信息;
为买卖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市场行情咨询;
带领买方实地房价有关?看二手房次数不少于3次”>看房;
协助买方查看卖方房屋权属证明等文件等。
三、权利与义务是如何约定的?
1.对于后续手续的办理,买卖方有权利自主选择第三方协助办理,且中介方有义务积极督促办理。
2.中介方应尽职提供居间服务,且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买卖方应授权中介方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3.买方、卖方应积极配合中介方的居间合同,提供中介方所需的一切证书、证件及材料,并根据约定足额向中介方支付居间代理费。
四、违约与争议是如何约定的?
1.关于争议的约定
对于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违约责任的约定
买卖双方若利用中介方提供的信息私自或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买卖合同》,中介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居间代理费。
买卖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中介方支付约定的居间代理费,该延迟方除应向中介方支付居间代理费外,还应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以上是买卖二手房时签订居间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任一方出现违约都应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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