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6月2日,为推动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该专项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 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国家发改委: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今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提出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暂行办法》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导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中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解决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需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本专项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综合考虑当年投资规模、建设计划、项目储备和上年投资计划执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等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切块规模,由各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切块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并上报备案。有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各省要督促指导有关城市切实加强后续管理,确保依法合规。

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同时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关于支持范围和标准,《暂行办法》明确,本专项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等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形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托育、无障碍、停车、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企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暂行办法》规定,各省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确定:各省前两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各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储备情况;各省上一年投资计划执行、监督检查和审计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暂行办法》明确,各省报送年度投资计划请示文件时,应包含以下内容:本专项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上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本年度建设计划规模、预计完成目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本专项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情况;各省对储备项目的审核意见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是否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审核结论。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完工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六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建设严重滞后导致资金长期闲置一年及以上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变化较大影响投资安排规模的;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核减、收回资金,暂停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公开,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成都_知房居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hifangju.com/4142.html

(0)
上一篇 2021年5月28日
下一篇 2021年6月2日

相关文章

  • 即将通航!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传来2大好消息

    放假啦~放假啦~ 五一小长假终于来啦 这么开心的日子 小编再来分享一个好消息 近日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又迎来两大好消息 1、天府国际机场演练“航班”班次信息 2、天府国际机场配套市政工程顺利竣工验收 好消息1:天府国际机场显示“航班”班次信息首次演练情况具体如下:出港航班:天府国际机场安排国内、国 放假啦~放假啦~ 五一小长假终于来啦 这么开心的日子 小编…

    2021年5月3日 房产新闻
  • 新都区约13亩地 成交价5200元每平方

    2022年成都第二批次集中供地已于7月12日正式开拍,本轮土地持续三天,共拍卖55宗土地,总面积约3040亩。 新都区约13亩地 成交价5200元每平方 7月13日,土地开拍第二天,共拍卖22宗土地。其中,新都区新都街道约13亩纯住宅用地被合能控股竞得,成交楼面价5200元/㎡。 据悉,该地块位于新都区新都街道红星村集体,净用地面积12.8905亩,容积率2…

    2022年7月13日
  • 成都2022第二次土拍,土拍价格,最高楼面价2.25万元每平方

    7月12日,2022年成都第二批次集中供地土拍开启,当日共出让22宗土地。 具体来看,高新区4宗土地,青羊区3宗土地,武侯区3宗土地,天府新区3宗土地,锦江区1宗土地,金牛区2宗土地,成华区2宗土地,龙泉驿区和双流区各2宗土地,进行拍卖。22宗土地均为住宅或住宅兼商业用地。 最终,22宗地全部成功拍出,合计面积约1034亩,总成交金额约184亿元。其中,共有…

    2022年7月12日
  • 成都高新区3个公租房项目开放申请

    近日, 成都高新区大源双河四期、 大源公交B站、大源青年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正面向社会开放申请, 资格确认后即可拎包入住。 了解公共租赁住房 成都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公租房周边房屋市场租赁评估价格的…

    2022年4月11日
  • 成都官方发布“二手房指导价格”,最高39300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规定,提高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度,促进市场理性交易,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成都市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利用大数据手段,经调查分析,形成我市区域板块二手住…

    2021年5月28日
  • 四川天府新区首宗“双限地”拍出!清水限价21400元/㎡!

    1月26日,成都土地拍卖市场迎第九场土地拍卖,宗地分布于天府新区万安街道,起拍楼面地价9475.5元/㎡,宗地可售商品住房清水最高销售均价为21400元/平方米,采取“限定商品住房清水最高销售均价+设置土地最高限价+续竞配建并无偿移交统筹住房面积比例”方式进行拍卖。 拍卖结果 宗地位于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高饭店村一、七、八组,开元村三组(麓山板块),起拍楼面价9…

    2021年4月17日
  • 房地产业政策全速逆转 放开“购房限制”第一城市诞生意味什么?

    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主要城市制定了限制采购政策。房地产市场政策正在迅速转变。放弃“房屋购买限制”的第一城市诞生意味着什么?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主要城市制定了限制采购政策。事实上,限制购买也是为了控制房价。房地产市场政策正在迅速逆转,放开“购买房屋限制”第一城市的诞生意味着什么?事实上,它也释放信号。具体内容与编辑一起查看。购买限制政策。 所有人都知道,房地产市场…

    2022年3月31日
  • 解码成都城西夜经济 多元业态释放消费潜能

    “不夜城”,可以说是成都著名的标签之一,吃喝玩乐,每一样都刺激着成都人的夜生活,形成规模性的夜经济。   所以,什么是夜经济?   夜经济是指发生在当日18时至次日6时,以本地市民和外地游客为消费主体,以第三产业中特色餐饮、时尚购物、观光游憩、文化体验、体育健身等为主要业态,满足消费者吃、住、游、购、娱等各类需求的现代消费经济。大力发展夜经济,不仅是促消费扩…

    2021年6月4日 房产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