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6月2日,为推动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该专项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 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国家发改委: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今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提出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暂行办法》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导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中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解决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需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本专项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综合考虑当年投资规模、建设计划、项目储备和上年投资计划执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等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切块规模,由各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切块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并上报备案。有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各省要督促指导有关城市切实加强后续管理,确保依法合规。

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同时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关于支持范围和标准,《暂行办法》明确,本专项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等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形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托育、无障碍、停车、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企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暂行办法》规定,各省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确定:各省前两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各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储备情况;各省上一年投资计划执行、监督检查和审计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暂行办法》明确,各省报送年度投资计划请示文件时,应包含以下内容:本专项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上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本年度建设计划规模、预计完成目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本专项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情况;各省对储备项目的审核意见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是否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审核结论。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完工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六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建设严重滞后导致资金长期闲置一年及以上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变化较大影响投资安排规模的;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核减、收回资金,暂停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公开,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成都_知房居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hifangju.com/4142.html

(0)
上一篇 2021年5月28日 23:32
下一篇 2021年6月2日 23:43

相关文章

  • 锦江区约100亩地 成交价16200元每平方

    2022年成都第二批次集中供地已于7月12日正式开拍,本轮土地持续三天,共拍卖55宗土地,总面积约3040亩。 锦江区约100亩地 成交价16200元每平方 7月13日,土地开拍第二天,共拍卖22宗土地。其中,锦江区成龙街道约100亩纯住宅用地被华润竞得,成交楼面价16200元/㎡。 据悉,该地块位于锦江区成龙街道棬子树村1、2、3组,净用地面积:99.98…

    2022年7月13日
  • 房贷利率达七年低点 有楼盘火速喊涨 楼市将触底反弹

    七年来最低房贷利率来了,央行首次针对差别化房贷政策专门发文,购房者会买单吗! 5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称: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按照目前5年期LPR利率4.6%计算,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为4.4%。 多位专家对第一…

    2022年5月16日
  • 天府新区93亩地 成交价11600元每平方

    2022年成都第二批次集中供地已于7月12日正式开拍,本轮土地持续三天,共拍卖55宗土地,总面积约3040亩。 天府新区93亩地 成交价11600元每平方 7月13日,土地开拍第二天,共拍卖22宗土地。其中,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约93亩纯住宅用地被华润抽签竞得,成交楼面价11600元/㎡。 据悉,该地块位于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回龙村一组,净用地面积93.0052…

    2022年7月13日
  • 成都二手房参考价怎么出?

     为什么要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近期成都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市场出现挂牌价格混乱、哄抬房价、部分业主“抱团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提高二手住房信息透明度、促进理性交易,借鉴深圳等城市的做法,成都市拟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此外,还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规范二手住房交易行为。   如何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一是加…

    2021年5月4日
  • 双集中土拍最大供应区郫都 清水限价最高12200元/㎡

    2021年6月7日,成都首次双集中的40宗土地,将拉开拍卖大幕。首批集中供地面积达3449亩,均采取“设置可售商品住房清水最高销售均价+配建并自持固定体量租赁住房+设置土地最高限价+续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比例”的方式进行拍卖。 ▲成都首批双集中供地40宗土地一览表   中心城区双限地的上市,全部要求“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对宗地所在版块未来2-3年内的新房的…

    2021年6月4日
  • 胡润全球房地产企业家榜出炉!94岁李嘉诚蝉联全球地产首富,特朗普身家190亿

    胡润全球房地产企业家榜出炉!94岁李嘉诚蝉联全球地产首富,特朗普身家190亿 又一年胡润全球房地产企业家榜出炉,榜单上名次的沉沉浮浮,映射着当前房地产行业所面临的深刻变化。 4月6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22胡润全球房地产企业家榜》,列出了全球前100名房地产企业家,他们的财富主要来源于房地产行业。 根据榜单,过去一年全球前100名房地产企业家财富平均增长5…

    2022年4月7日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已正式发布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已正式发布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针对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根据这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标准,所谓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

    2022年4月27日
  • 2022年成都二批次集中供地,将于7月12日-7月14日进行

    6月10日晚,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了2022年第二批次集中供地信息——本轮共集中供应土地55宗,总出让面积约3040亩。 2022年成都二批次集中供地开始时间 拍卖将于7月12日-7月14日进行。公告明确,本次拍卖宗地除青白江区、新津区宗地外,均采取“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拍卖措施。 主要看点 1、今年一批次供地50宗,清水超过30000元/㎡的…

    2022年6月1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