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成都土地纠纷找谁

    成都土地纠纷找谁?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

    2022年3月13日
  • 民法典村里不给签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办

    一、民法典村里不给签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办 村里不给签土地承包合同是属于民事纠纷,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

    2022年3月13日
  • 土地纠纷

    一、土地纠纷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它有以下特征: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

    2022年3月13日
  • 成都房屋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如果是单位纠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地,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法院起诉 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

    2022年3月13日
  • 买的地皮的使用权是永久的吗

    买的地皮的使用权是永久的吗 买的地皮不是永久的,买的只是使用权而已,除非中国是资本主义国家,这样才会允许土地买卖。 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

    2022年3月13日
  •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

    2022年3月12日
  • 成都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

    2022年3月12日
  • 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一、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视情况而定。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

    2022年3月12日
  • 地役权是怎么分类的

    地役权是怎么分类的 (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请求权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

    2022年3月12日
  • 为何会土地权属争议以及如何解决

    是指个人、单位之间对土地产权的归属发生的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基本包括: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与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之间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争议;集体建设用地单位之间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争议;农民个人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争议。 二: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1、创新土地争议调处机制。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权属争议调处平台和条…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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