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买房或者租房都是通过中介进行的。想要找房子,中介公司拥有众多资源,可以说想要多看多比较,选择一个合适的房子,找中介公司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事。但是看房不一定意味着要和中介签合同,也可以当作参考,毕竟大家需要很多房源来做比较,确实合适自己的房源又大都掌握在中介手上。不过有些人觉得中介抽取的佣金太贵了,想着如果可以跳过中介直接和房主联系就好了。其实,有这种想法的人很多,不过既然找了中介公司,那么佣金的费用之前肯定都是商量好的,既然是因为接受条件获取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获得信息后想要甩掉中介公司这种做法是不太厚道的,甚至是违法的。
下面先解释一下什么是跳单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跳单”行为的发生通常跟交易方认为中介费过高或交易双方认为中介服务不到位有关。
买房跳单违法吗
中介起诉委托人“跳单”承担违约责任,是常见的居间合同纠纷类型。法院审理此类型案件,认定是否构成”跳单”违约
主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
中介作为居间人主要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故中介能否主张“跳单”违约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签订居间合同,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务,是否积极履行居间义务。
二、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
这是衡量委托人是否“跳单”的关键,重点看中介的委托权限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若是非独家代理,即卖方同时在多家中介“放盘”场合,则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订约机会的先后顺序、履行居间服务的程度,以及委托人实际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务成交等因素。
三、委托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中介费的故意
是否为交易付出了合理的对价是认定构成“跳单”违约与否的重要依据,当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后,为了不付中介费私下成交,又或者为少付中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则很有可能构成“跳单”违约。
中介跳单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找中介看房(跳单)私下交易,是属于违约行为,中介是可以起诉的买卖双方的。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石佳友:我们说依据交易习惯、依据市场行情可以确定,这个他也是可以主张的。
专家解读:如何理解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
专家介绍,中介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提供了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那么这个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专家解释,委托人最终和第三人签订合同,是否与中介人提供的中介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认定委托人构成“跳单”、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有因果关系,有些特殊情形需要仔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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