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买卖二手房过户等。本文仅针对二手房买卖过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说明。
一、成都二手房买卖过户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卖方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权属信息未载入登记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及配偶需持结婚证原件共同到场申请;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2)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3)如果房产是满5年且家庭唯一住房的,卖方需要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本;
(4)继承的房产满5年,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和继承公证书;
(5)购房时的契税票(核定房屋是否满两年,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
(6)政策性住房入市交易的其他必备材料(经适房、房改房等提供)。
2、买方需提供的资料
(1)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的提供)、身份证;
(2)房屋买卖合同(成都中心城区合同需经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录入);
(3)本次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
(4)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可在买卖过户登记时申请维修资金过户后生成缴存证明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单);
(5)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的提供);
(6)如果买房未成年,需提供监护公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如未成年人户口与父母在一起,并户主是父亲或母亲的可不作监护公证);
(7)其他必要材料(如:买方若涉外,需出具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二、过户时需要哪些人到场
办理过户时,一般需要买卖双方到场,如果买方本人或卖方相关权利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买卖过户手续的,可以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买房未成年的,其法定监护人或公证的监护人必须到场,未成年业主可以不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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