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就是买卖双方同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居间合同的内容应该包含合同的签订方、居间服务事项以及居间代理费用。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合同,买房的时候跟第三方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通俗的讲,就是买卖双方同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下面以链家的居间合同(全称《居间服务合同》)为例,为您讲解它的具体内容。
1.居间合同的签订方
居间合同的签订有三方,包括甲方(卖家)、乙方(买家)和居间方(中介),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2.房屋地址以及签订时间
房屋的具体地址和签订时间要写清楚,避免因信息模糊发生违约现象。
3.居间服务的包含事项
(1)买卖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中介作为交易居间人,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
A.房屋买卖市场行情的咨询;
B.寻找、提供并发布房源、客源信息;
C.领买家实地看房;
D.协助査看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E.协助交易双方协商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F.促成交易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买卖双方应向中介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代理费。
4.居间代理费的规定
买卖二手房的居间合同中,居间代理费是各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因此,居间合同必须对此项条款作出严密的规定,且费用承担者为买卖双方,在居间合同签订日就要向中介支付。
5.权利及义务
在买卖二手房的居间合同中,对三方的权利及义务做出了规定:
(1)买卖双方要按照中介的要求提交房屋买卖所需的一切证书、证件及材料,并及时足额向中介支付居间代理费;买卖双方应保证资料及签名真实、合法、有效。
(2)中介应尽职提供居间服务;中介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买卖双方授权中介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3)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违约责任
如果出现了以下情况,就属于违约行为,相关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利用丙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买卖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该延迟方除应向丙方支付佣金外,还应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且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标准收取佣金,如支付费用方为守约方,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偿该笔费用。
(4)在服务过程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或乙方相关文件及资料,丙方承担补办手续费,若遗失该资料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乙方或甲方中任何一方拖延或拒绝配合补办交易中各项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由拖延或拒绝配合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居间合同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同意,未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居间合同的内容大致有以上几个方面,签订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买卖双方及中介的权利义务,还有就是代理费的相关规定需要看清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成都_知房居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hifangju.com/2478.html